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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0〕48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相关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双创升级奖补支出方向)部分预算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2020年确定的第三批42个实体经济开发区,提前下达打造创新创业载体实施期第2年(2021年)部分补助资金。待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组织完成有关工作实施成效评估后,另行确定2021年全年补助资金额度,并将资金继续下达到位。如提前下达资金额度超出2021年全年补助资金额度的,将扣回相应资金。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有关补助资金继续用于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 

  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具体分配情况附后(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7,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请你厅(局)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按职责分工加强后续监管。对于两年实施期末(2021年)绩效目标,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2020年合规性审核的实施方案所列目标为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补助资金) 

  

财  政  部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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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