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19〕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及相关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结合绩效评价情况,现就提前下达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支出方向及金额见附件1):
一、提前下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包括:一是第二批示范城市补助资金部分尾款;二是对于第二批示范城市绩效评价排名前7的城市(依次为扬州市、昆明市、北京市昌平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宁波市、洛阳市、柳州市),按照已安排专项资金的5%进行奖励。具体资金安排见附件2(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7,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请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746号)有关要求,统筹使用奖补资金。
请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复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的通知(财建〔2016〕309号)》批复的绩效目标,督促公开有关城市示范绩效目标等信息。
二、提前下达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补助资金
继续对2019年确定的第二批58个实体经济开发区拨付补助资金,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建议,先按每个开发区1000万元的标准提前下达2020年补助资金,剩余资金待2020年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后分档下达。具体资金安排见附件3(项目名称、项目代码、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信息同上)。对于实施期末(2020年)绩效目标,以2019年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合规性审核的实施方案所列目标为准。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有关补助资金继续用于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
请你厅(局)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加强后续监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汇总)
附件2、3(略)
财 政 部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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