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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0〕477

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新疆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结合你单位上报的非常规天然气预计抽采利用情况,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1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具体方向及金额见附件

上述资金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Z145110010021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厅(局)根据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2021年非常规天然气奖补资金预拨汇总

   3. 2021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不发地方)

   4. 2021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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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