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1〕7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226号,以下称《通知》)、《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638号,以下称《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1〕31号,以下称《指南》)要求,下达你省(区、市)2021年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8年和2019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验收结果,收回你省(区、市)因行政村调整等原因而结余的相关补助资金。
二、核定你省(区、市)2021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你省(区、市)2021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
上述应收回资金同核定补助资金相抵扣,确定2021年实际拨付/收回你省(区、市)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见附件1)。项目代码:Z17506005000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同时,一并附上试点地市名单、分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3)。
你省(区、市)应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招标和工程进展等情况及时拨付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通知》、《办法》和《指南》要求,有序推进落实试点工作,加快实施进度,规范资金使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2.试点地市名单
3.2021年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