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 号)规定及有关工作安排,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省(区)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编码Z135060079040),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具体预算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你厅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将资金指标下达示范城市,并对照示范有关工作要求,确定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应于收到资金60天内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财建〔2021〕14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填报《城市管网与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汇总表(不发地方)
2.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绩效目标情况表(不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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