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1〕5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将中央财政对你省(区、市)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近年来统计数据测算,现安排你省(区、市)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名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代码:Z155070000001),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及省级统筹奖励资金。《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456号)已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此次拨付剩余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二、请你省(区、市)结合《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56号),以及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附件1)、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表(附件2)、2021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表(附件3),对你省(区、市)有关奖励资金进行清算。清算为负的,相应调减你省(区、市)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
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为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安排给832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表
3.2021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