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城市公示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以及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近期组织开展了2024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竞争性评审工作。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前12个城市进入2024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范围,名单如下(按照行政区划排序):大连和沈阳;上海和苏州-无锡-南通;南昌-九江;青岛;深圳和珠海、赣州;南宁;海口和三亚(注:以“-”连接的为《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组合型枢纽,视为一个城市予以支持)。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8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电话: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010-65293103、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1965051;
传 真:010-65293473。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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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