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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要求,在城市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商务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地方推荐城市进行书面评审和线上答辩。根据评审结果,拟将天津等20个城市纳入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范围。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6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010-85093757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20 

  附件: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 

附件下载:

  • 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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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