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预算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预算管理及《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2〕1320号)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用于拨付部分2022-2024年度氮磷及复合肥储备贴息资金。项目名称: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29。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9 粮油物资储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2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具体承储企业和补贴金额见附件2。
请你厅(局)按规定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按照有关储备任务目标,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附件4)组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下达2024年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预算汇总表
2.(略)
3.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整体绩效目标表
4.(略)
财政部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