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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1〕15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以下简称《办法》相关预算管理规定,以及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联合印发的有关通知,现下达你兵团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1140万元及绩效目标。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7。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根据财建〔2021〕2号文件明确的支持对象和工作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区、市)报送的《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方案合规性审核、向社会公示、地方报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有关资金需求程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所提资金安排建议,安排你兵团105万元,作为统筹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服务的奖补资金。这部分资金由你兵团面向按程序自主确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动这些平台重点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相关服务可惠及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等绩效目标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合规性审核并备案《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所列情况为准。 

  2.对于2019年确定支持的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财建〔2018〕408号文件,综合考虑终期绩效评价分值和有关预算执行率,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请继续以推动有关特色载体向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3.根据财建〔2021106文件明确的奖补资金分配标准,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的2020年度各(区、市)有关融资担保业务数据,安排你兵团35万元你兵团要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防止简单平均分配,应因地制宜统筹支持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同时,鼓励你兵团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创新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你兵团应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低至1.5%及更低水平,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4.请你兵团按规定及时下达有关资金,并按照有关具体政策通知要求,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后续监管。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你局应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30日内,将分配方案上报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其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应一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下达你兵团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资金使用方面须符合《办法》、财建〔2021〕2号财建〔2018〕408号财建〔2021106文件及相关预算管理规定。 

  5.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有关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有关绩效目标及时下分解,按职责分工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你兵团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兵团财政同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新疆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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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