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17〕405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尽早发挥城市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和《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现下达你省(区、市)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具体支持金额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7。
你厅(局)收到预算通知后,请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既定目标任务,结合小微企业实际需求,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改进公共服务、融资支持等,不得用于基地楼堂馆所工程支出。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理措施。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抓紧将预算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同时,做好预算执行进度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在线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已批复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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