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清算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建〔2016〕33号
广东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490号)等有关规定,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预拨你省中央补助资金512930万元用于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现予以清算。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认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及里程审计认定数据核查结果的函》(厅函公路〔2011〕9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认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新增债务余额和里程的通知》(财办建〔2015〕116号)联合认定,截至2008年底你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1220803.13万元,中央财政应补助你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资金488321万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等有关规定,待全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偿还完成后,专项资金再统筹用于支持地方非收费公路的养护及建设发展,请将多预拨你省的补助资金24609万元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予以退回。
财政部
2016年2月15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