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拨2016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有关规定,为支持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保证平稳过渡,现预拨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第二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 交通运输支出)。
请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合理安排,并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
2016年2月15日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