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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建〔2017〕64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补助资金的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补助资金拨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商国土资源部,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补助资金,具体补助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见附件。项目名称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项目代码为“Z135060000054”,列入2017年“220国土海洋气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二、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针对每个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并于收到此文后1个月内将绩效目标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土资源部(财务司)、财政部驻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备案。预算执行中,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三、你厅(局)下拨专项资金发文须抄送专员办,专员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于20186月底前将抽查情况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应急协调保障处,联系人:颜烨弘,联系电话:010-68552922)。

 

附件:12017年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不发地方)

22017年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表(分送主、抄送单位)

 

 

 

 

         

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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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