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内容,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经商生态环境部,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55110010004,政府支出预算科目列“211 节能环保”。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64号)等规定,积极推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抓紧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加强与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衔接,坚决杜绝多头申报资金,避免重复安排项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18年度)》(附件2),结合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该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填报《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18年度)》(附件3),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我部驻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1.2018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2.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18年度)
3.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18年度)
财 政 部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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