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7〕62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经商环境保护部,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一批),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预算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55110010004,政府支出预算科目列“211 节能环保”。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26号)等规定,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相关要求,抓紧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完善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积极推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加强与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衔接,坚决杜绝多头申报资金,避免重复安排项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按照《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分省绩效目标》(见附件2),强化目标考核,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17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表
2.2017年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