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2016年排污费
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呼伦湖流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部署,经研究,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呼伦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2016年排污费资金预算1亿元,用于你自治区呼伦湖流域环境治理相关工作,预算科目列“211 节能环保”。
二、请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呼伦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将资金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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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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