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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预拨2022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清算2021年资金的通知

  财建〔2022181


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西、河南、湖南、湖北、四川、云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结合你单位上报的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国家能源局、财政部有关监管局的审核意见现下达你单位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原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1预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具体方向及金额见附件

请你单位根据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22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7. 2022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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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