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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1318

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西、河南、湖南、湖北、四川、云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新疆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2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具体金额见附件。

上述资金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Z145110010021”。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厅(局)根据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2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汇总

   3.2022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总表(不发地方)

   4.2022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地区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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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