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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建〔2019〕317

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内蒙古、吉林、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广西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87号)、《财政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结合你单位上报的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省级实施方案备案情况以及财政部有关监管局的审核意见,现下达你单位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45110010021),列“211节能环保支出具体方向及金额见附件

请你单位会同水利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分解下达。同时,请你单位根据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情况,统筹使用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2019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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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