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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开发利用补贴2016年分配结果

 根据《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和各有关省(中央企业)上报的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情况,结合我部驻所在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审核意见,2016年煤层气开发利用补贴资金分配结果如下:

 

省份名称

2016年预算

(万元)

河北

2181

辽宁

4245

黑龙江

1554

安徽

8899

江西

276

山西

45912

山东

150

河南

5441

湖南

90

四川

5199

重庆

8531

贵州

18236

陕西

1274

甘肃

490

宁夏

249

新疆

164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59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49281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539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26014

 合计

18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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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