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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1〕8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关于做好高效电机推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6号)、《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区、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具体见附件),用于高效电机推广补贴、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10003”。

你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省(区、市)有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10)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你省(区、市)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1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1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149

附件下载:

  • 绩效目标.xlsx
    资金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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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