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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黑龙江省2021年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176

   

黑龙江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0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情况,现下达你省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3218万元,用于你省相关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验收清算补助,具体详见附件,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3,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请你省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及时下达至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确保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试点示范建设,并督促抓紧开展有关工作,支持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发展。同时,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清算补助资金表

   

       财政部  

  2021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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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