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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0470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0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情况,现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你省(区、市)城市矿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验收清算补助,具体金额等详见附件,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3,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快资金下达。请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及时下达至相关试点示范,并督促抓紧开展有关工作,支持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发展。

  二、加强资金监管。请确保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城市矿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园区循环化改造,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督促开展工作。请督促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及时改进实施方案,加快工作进度。

  四、按期提交验收和清算申请。请按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152408号)、《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152409号)等相关规定,督促已届验收期试点示范开展自评估,并对自评估材料进行审核,按期提交验收和清算申请。

   

    附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清算补助资金表

   

       财政部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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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