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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0〕164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关于做好高效电机推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6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区、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具体见附件),用于高效电机推广补贴、2015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入2020“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10003” 

  你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附件14)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065 

  

附件下载:

  • 绩效目标.xls
    资金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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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