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3〕16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710号),下达你省(区、市)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70)预算指标(具体项目见附件),专项用于农业绿色发展(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向)。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分别列入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监督。其中,安排给832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发改投资〔2023〕710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会同你省(区、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1.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总表
2.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3.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汇总表
财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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