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青岛、广西、海南省(区、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工作部署,根据2019年蓝色海湾整治工作安排及竞争性评审结果,现确定福建莆田、山东日照、辽宁丹东、海南海口、浙江台州、青岛、江苏连云港、山东威海、广西北海、浙江温州等10个城市入围2019年度蓝色海湾整治支持范围。现下达你省(区、市)2019年度奖补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支持各入围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工作,应严格用于岸线整治、滨海湿地保护恢复等生态修复方面重点工作。资金预算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入2019年“11002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出收入”科目。项目名称: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项目代码:Z155060010002),预算科目: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请你们高度重视蓝色海湾整治工作,结合本次反馈的专家评审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备案。同时,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施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有效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请你省(区、市)参照《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蓝色海湾整治工作)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科学合理填报入围城市2019年度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并于2019年6月1日前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市)入围城市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另请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具体实施项目,做好省(区、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将分解后的绩效目标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我部驻你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1. 2019年度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预算表(第二批)
2.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蓝色海湾整治工作)绩效目标表
3. 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 2019年蓝色海湾入围城市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建议
财 政 部
201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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