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开展渤海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现下达2019年度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第一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主要支持你省(市)渤海综合治理,重点用于河口海湾滨海湿地综合整治修复、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入海污染源治理等方面,具体金额见附件1。收入列入2019年“11002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出收入”科目。项目名称: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项目代码:Z155060010002),预算科目: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请你省(市)参照《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渤海综合治理部分)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科学合理填报附件3,并于2019年6月1日前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直辖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另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项目具体实施市(区、县),做好省(直辖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将分解后的绩效目标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我部驻你省(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四、请你省(直辖市)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有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1. 2019年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预算表(支持渤海综合治理)
2.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渤海综合治理部分)绩效目标表
3.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19年 4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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