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天津、河北、辽宁、大连、宁波、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位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开展渤海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现下达2018年度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第二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2018年资金预算金额详见附件1和2。项目名称: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项目代码:Z155060010002),预算科目: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共包括两部分:一是“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试点奖励资金。支持秦皇岛等12个城市开展相关工作,合计4767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本次下达后,第一、二批“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已全部下达完。二是支持环渤海三省一市开展渤海综合治理,重点用于河口海湾滨海湿地综合整治修复、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入海污染源治理等方面,合计101823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2。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请第一、二批“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试点城市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科学合理填报附件4,请环渤海三省一市参照《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渤海综合治理部分)总体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科学合理填报附件4,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另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到项目具体实施市(区、县),做好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将分解后的绩效目标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我部驻你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四、请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有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1. 2018年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预算表(支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
2. 2018年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预算表(支持渤海综合治理)
3. 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渤海综合治理部分)总体绩效目标表
4. 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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