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7〕334号
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通知》(财建〔2016〕262号)等规定,2016年,中央财政分批支持18个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现下达2017年奖补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城市2017年资金预算金额详见附件,项目名称: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项目代码:Z155060010002),预算科目: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对实施进展较好、成效明显的厦门、温州等7个城市按申请数90%安排奖补资金,对实施进展一般的乐东、宁波等8个城市部分按申请数68.23%安排奖补资金,其余资金待工作完成、考核合格后拨付。对工作进展较慢的防城港、汕尾、汕头3个城市,暂缓安排奖补资金,视今后工作进展情况另行研究。
三、各省要按照《国家海洋局 财政部关于批复<2016年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上述各城市高度重视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施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有效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2017年中央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