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财建〔2016〕436号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通知》(财建〔2016〕262号)等规定,经评审选拔,现确定第一批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城市范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厦门、汕尾、盘锦、秦皇岛、日照、温州、平潭综合实验区、陵水等8个城市。
二、2016年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三、请尽快将资金下达给相关城市,明确地市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时限和任务分工,加快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工作。
四、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报国家海洋局审核。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与资金安排挂钩,突出奖优罚劣。
财政部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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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