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1〕15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按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46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你省(区、市)2019年和2020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职工安置工作完成情况,现下达你省(区、市)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部分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和代码为“Z165110010002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部分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名称和代码为“Z205060070001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请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专项奖补资金,确保专项奖补资金严格用于符合要求的人员安置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市)域绩效目标(附件4)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2年2月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我部。同时,请结合实际将你省(区、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区、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区、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财 政 部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