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按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46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你省(区、市)2018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职工安置工作完成情况,以及2019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和职工安置情况,现拨付你省(区、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列“211 节能环保支出”科目。请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专项奖补资金,确保专项奖补资金严格用于符合要求的人员安置工作,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工作。
财 政 部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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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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