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2〕38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226号,以下称《通知》)、《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27号,以下称《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电信普遍服务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2〕211号,以下称《指南》)要求,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3年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5000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你省(区、市)应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招标和工程进展等情况及时拨付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通知》、《办法》和《指南》要求,有序推进落实工作,加快实施进度,规范资金使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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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