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经济建设司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转移支付>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预算的通知

  财建〔2019〕30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公布2019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通知》,现下达你省(区、市)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用于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预算用于支持中国传统村落,标准为平均每村300万元左右,支持村落数量及预算金额详见附件1,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60020003”,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你厅(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合理确定上述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分解下达,其中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有关资金分配方案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我部备案。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以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区、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区、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区、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1.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预算表

  2.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19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