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市)财政厅(局):
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现安排你省(直辖市)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金额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11 节能环保支出”,预算项目代码:Z175060020003。
二、请你厅(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同级有关厅(局),合理确定上述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加强统筹协调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分配方案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我部备案。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结合你省(市)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你省(市)该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填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我部驻你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1.2018年第四批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表
2.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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