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和2018年拟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7〕109号),按照每村300万元左右标准,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用于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支持村落数量及预算金额详见附件1,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11 节能环保支出”。
请你厅(局)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会同你省(区、市)有关厅(局),加强统筹协调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结合你省(区、市)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你省(区、市)该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填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我部经济建设司、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备案,并抄送我部驻你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1.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预算表
2.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整体绩效目标表
3.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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