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7〕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7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预算金额见附件1,预算项目代码:Z175060020003;政府支出预算科目列:“2110402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二、请抓紧将资金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完善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等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对一般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环境保护部已确定的2017年整治建制村任务量,作为2017年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目标,此次一并下达,具体见附件2;对重点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需进一步完善2017年绩效评价目标表,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
附件:1. 2017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表
2. 2017年农村环境治理资金一般支持地区绩效目标
财 政 部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