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经济建设司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转移支付>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通知

      财建2017〕31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和2018年拟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7109号),按照每村300万元左右标准,现下达你省(区、市)2017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用于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支持村落数量及预算金额详见附件,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11 节能环保支出”。

请你厅(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会同你省(区、市)有关厅(局),合理确定上述资金分配方案,并加强统筹协调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资金分配方案应于2017831日前报我部经济建设司备案。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结合你省(区、市)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你省(区、市)该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填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并于2017831日前报我部经济建设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备案,并抄送我部驻你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1.2017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预算表

     2.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整体绩效目标表

     3.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7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