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预算管理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有关工作通知要求,以及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年度资金分配建议,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预算,该项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6类“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具体支持事项、金额等见附件。
二、请你厅(局)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办法》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安排使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其中:
(一)关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请会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及资金统筹工作,推动项目及时有序落地,并规范合理拨付相关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2022年新增支持省由商务部牵头组织专家依据“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等因素”评审确定,补助标准与2021年首批支持省一致;同时,对首批支持省中已通过相关绩效中期评价的,安排2022年度补助资金;对未通过绩效评价的,扣回提前下达的2022年度补助资金,并将视其整改情况另行确定是否收回2021年度补助资金。
(三)关于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请获得奖补资金的省按照相关工作通知要求规范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关绩效及预算执行情况,将继续作为安排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对于2020—2021年度批次的示范县,请相关地区按照商务部有关要求加快组织绩效评价及相关收尾工作。后续将结合有关绩效评价总体情况,具体清算补助资金。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整体绩效目标(附件3),细化你省各支出方向的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本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资金分配、拨付过程中,应全面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切实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请你厅(局)按照《办法》以及相关工作通知要求,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本年度资金具体使用细则及区域绩效目标,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本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报送中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1.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汇总表(不发地方)
2.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情况表(分发地方)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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