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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0〕189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现下达你省(区、市,以下统称省)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具体补助资金等详见附件。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20年中央对地方服务业发展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见附件3)和补助你省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省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4),并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报我部备案,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及时将你省绩效目标随资金对下分解下达,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及有关业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汇总表(不发地方)

        2.下达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情况表(分发地方)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发地方)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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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