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0〕18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现下达你省(区、市,以下统称省)2020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包括2020年新增重点城市启动资金及2018年重点城市预拨尾款,具体支持方向、试点地区、补助资金等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请2020年新增重点城市所在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20年中央对地方服务业发展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见附件3)和补助你省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省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4),并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报我部备案,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及时将你省绩效目标随资金对下分解下达,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请2018年重点城市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条件允许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预拨尾款予以清算。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及有关业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一批)汇总表(不发地方)
2.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一批)明细表(分发地方)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发地方)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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