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9〕289号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现下达你省(区、市,以下统称省)2019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具体支持方向、试点地区、补助资金等详见附件。该款列“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科目。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19年中央对地方服务业发展专项转移整体绩效目标(见附件3)和补助你省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省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4),并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报我部备案,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及时将你省绩效目标随资金对下分解下达,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及有关业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一批)汇总表(不发地方)
2.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一批)情况表(分发地方)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发地方)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发地方)
财 政 部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