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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财建〔2018〕256号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区、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现下达你省(区、市)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具体支持地区、补助资金等详见附件。该款列“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18年中央对地方服务业发展专项转移整体绩效目标(见附件)和补助你省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省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并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报我部备案。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及有关业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1.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不发地方) 

  2.2018年服务业专项资金分省情况表(发地方) 

  3.中央对地方服务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发地方)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发地方) 

财 政 部 

20186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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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