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建〔2016〕398号
为支持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现下达你省(区、市)2016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该款列“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有关规定,结合此次资金下达情况,请你省(区、市)制定2016年有关工作绩效目标及指标,于7月30日前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及有关业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2016年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资金汇总表
财政部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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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