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24〕139号)规定及有关工作安排,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6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编码10000013Z135060079040),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相关工作。具体预算金额详见附件2。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污染防治”。
二、你厅(局)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将资金指标下达相关城市,并对照有关工作要求,确定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应于收到资金60天内报财政部(海绵城市、城市更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城市更新)、水利部(海绵城市)备案,并同步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三、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请按照财建〔2021〕144号、财建〔2024〕139号文件及相关财经制度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相关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汇总表(不发地方)
2.提前下达2026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情况表(分发地方)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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