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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2〕392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 144号)规定及有关工作安排,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你省(区)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编码10000013Z135060079040),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具体预算金额详见附件2。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你厅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将资金指标下达示范城市,并对照示范工作有关要求,确定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应于收到资金60天内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备案。

三、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请按照财建〔2021〕144号文件及相关财经制度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4年2月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我部。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汇总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地区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21029

 

附件下载:

  • 附件1、2.xls
    附件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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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