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0〕468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号)有关规定及有关工作安排,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编码Z135060079040),用于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海绵城市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奖励等。具体预算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你厅(局)收到本通知后,请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资金安排方案。其中,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资金要尽快将资金指标下达示范城市,并对照示范有关工作要求,确定资金安排方案;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要按照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年度工作方案及资金支持方案;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奖励资金继续用于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资金安排方案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已下达的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填报《城市管网与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汇总表(不发地方)
2.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汇总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