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0〕182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城市管网与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号)有关规定及有关工作安排,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单位2020年城市管网与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2860万元(项目代码Z135060079040),用于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支出列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列2020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
二、你局收到本通知后,请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尽快制定资金安排方案。按照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年度工作方案及资金支持方案。资金安排方案应于收到资金60天内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城市管网与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此前下达的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填报《城市管网与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财 政 部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