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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19〕31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号)有关规定及有关工作安排,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省(区、市)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编码Z135060079040),用于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海绵城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具体预算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列入2019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你厅(局)收到本通知后,请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资金安排方案。其中,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资金要尽快将资金指标下达示范城市,并对照示范有关工作要求,确定资金安排方案。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奖励资金继续用于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要按照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年度工作方案及资金支持方案。资金安排方案应于收到资金60天内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要重点用于已建城区管网补短板、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的项目,包括:劣质管网改造、混错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设施,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原则上不得用于以下事项:建城区新建管网、新建污水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7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服务片区内污水管网体系不完善(BOD浓度<100 mg/L)的污水处理厂扩建、一级A或更高标准的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100 mg/L的城市或区域,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

  四、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五、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填报《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采取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罚措施。

  附件:1.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不发地方)

  2.2019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地方)

  3.第二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绩效目标情况表(分发地方)

  4.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政部

 2019年6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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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7日